专利年费期限提醒
按申请日、授权公告日和已缴专利年度生成下一年度年费与费减参考节点。结果用于内部时间管理,不是官方应缴通知,也不计算实际应缴金额。
保存在本机的专利提醒
记录只保存在当前浏览器,不会自动发送短信或微信。每次显示列表都会按当天重新判断临近和逾期参考状态。
尚未保存专利提醒。
计算口径
- 授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,本页按申请日在相应年度的周年日生成基础参考节点。
- 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时,通常可自应缴期限届满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并按规则缴纳滞纳金。休假日顺延和个案期限以官方系统为准。
- 常规年费减缴范围为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。开放许可已登记且处于实施期间的专利,年费可按现行规则减缴15%;同时符合其他优惠时择优适用,不叠加。
- 专利权人发生变更后,变更后的专利权人需就尚未到期的费用重新提交费减请求,并以案件审批结果为准。
- 发明专利基础期限为20年,实用新型为10年;2021年6月1日前申请的外观设计为10年,此后申请的外观设计为15年。专利权期限补偿、提前终止等个案需通过官方系统核对。
官方依据:《专利法》 · 《专利法实施细则》 ·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标准 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594号 ·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
规则核验日期:2026年09月01日